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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药监局 坚持问题导向 解决″三小"问题

2017-12-11 11:21: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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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药监局
 坚持问题导向  解决″三小"问题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办证有新办法 躲躲藏藏将成历史

       石跃新    本刊记者柴占阳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简称“三小”),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生产经营户普遍存在条件简陋、流动性强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一直是各级监管部门的治理重点和难点。
    安徽省食药监局坚持问题导向,妥善地解决了食品监管与民生及发展三者之间的矛盾,让过去只能躲躲藏藏的无证食品加工小作坊,将彻底告别“有名无分”的时代。
    12月1日起,安徽省食品小作坊将“持证上岗”,这是省食药监局日前印发的《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所披露的。

 

    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制度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一般情况下,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或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元。
    《办法》明确,全省所有食品小作坊均要实行免费登记制。食品小作坊登记实行一坊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小作坊生产多个品种的食品,只需要取得一个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同时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食品添加剂,乳制品、罐头制品、饮料等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采用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以及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当地市级食药监部门制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申请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办法》规定,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符合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条件。
    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拟生产的食品品种;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等材料,向所在地的县(区)食药监局或所在地的食药监督所提出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食药监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组织核查组对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对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药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有了登记证,以后来购买的客户更放心,我们也更有底气了,打入市场更方便了。”   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刘海炒货厂法定代表人刘杰在拿到了该省首张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高兴地说道。
    据悉,该《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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