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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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8-04-13 17:03:55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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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水产制品等3类食品35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总体情况

  肉制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25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产制品3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1.天猫蜀乐活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成都蜀乐活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成都吃货世界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成都曾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太白香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0184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销售的标称重庆永健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经典泡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80CFU/g、4.9×105CFU/g、5.5×105CFU/g、1.1×105CFU/g和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天猫裕昌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红肠(传统型),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6.5×104CFU/g、<10CFU/g、25CFU/g、4.0×103CFU/g和3.1×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4.深圳市坪山新区爱婴星港母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太子乳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铂金100幼儿配方奶粉(3段)和Graclove挚悦婴儿配方奶粉(1段),核苷酸的检出值分别为3.44mg/100g和2.24mg/100g,分别为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15mg/100g)的22.9%和14.9%,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中,关于“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的相关规定。检验机构均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处理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黑龙江、重庆、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广东、重庆、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1.山梨酸及其钾盐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腌腊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导致。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2.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2726—2016)中规定,一个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样品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或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由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导致。

  3.核苷酸

  核苷酸是组成核酸大分子的基本结构单位,是代谢上极为重要的生命物质,是DNA和RNA的前体以及他们的分解产物,几乎参与细胞代谢的所有过程,对婴儿特别是新生儿免疫调节功能、提高记忆力、改善肠道菌群及促进脂质代谢等方面都发挥重要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中规定,核苷酸作为营养强化剂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允许添加量为0.12~0.58g/kg(以核苷酸总量计)。本次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标准《婴儿配方奶粉》(Q/HTR0001S—2015)以及《铂金100幼儿配方奶粉》(Q/HTR0068S—2015)中规定,其允许添加量为12~58m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本次抽检共检出2批次婴儿配方奶粉产品核苷酸含量不符合其相应的企业标准以及产品明示值。核苷酸含量偏低原因主要包括:生产企业未充分考虑核苷酸的稳定性,产品配方添加量不足以满足储存、运输以及货架期过程的损耗;或者未严格按照生产配方生产;或者搅拌不均匀;或者核苷酸质量规格不达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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