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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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落实新细则 运城市包装饮用水行业开始“洗牌”

2018-04-22 15:59:05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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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张文军 候庆山
 
  近年,包装饮用水行业问题产品频出的热点,桶装水总能排居榜首。究其原因,莫衷一是。《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的出台,生产与监管纠纷迎刃而解,即指导了企业生产,又解决了监管依据不到位的难题。同时,也是原有低产能、落后企业转型变革“阵痛”的开始。
 
  据运城市食药监局网站显示,包装饮用水问题热点中的焦点似乎都离不开“铜绿假单胞菌”超标。运城市食药局食品总检验师翟继奎、生产科科长王建中4月13日在垣曲县召开的落实新细则现场观摩会,针对近几年生产销售环节所出现的一些问题和《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以下简称:“新细则”)的落实要求做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和总结,和生产企业展开交流沟通,并和各县级局分管副局长、食品生产监管负责人以及全市60家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负责人一起,现场观摩了2018年以来第一个依照“新细则”办理生产许可的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垣曲县润东源食品有限公司。
 
  翟继奎对垣曲县市场监管局在贯彻落实新标准方面的工作予以肯定,并要求各县级局、各企业要深刻把握新时代食品生产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新细则”,对标新细则积极整改,彻底规范生产。
 
  “企业以前原有的生产条件不足和管理的缺失是导致包装饮用水质量问题频出的主要因素,新《细则》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了人为接触、清洗不到位等交叉感染隐患。配合强化产品出厂前的检测把关,产品合格率一定会快速提升”生产科王建中向记者介绍:市食药监局依照“新细则”实施条款决定,2018年1月1日开始,依照“新细则”对新申办的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审查;要求2017年12月31日以前申办的达不到“新细则”要求的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限期整改;2018年7月30日以后,任何整改不达标企业,无论由于那种原因,都将被收回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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