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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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18-08-20 22:29:01 来源: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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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18年第14期)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3号)涉及我省3家生产企业、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腌雪里蕻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12号)涉及京东福智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常州市福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常州市金坛区直溪恒孚制品厂生产的腌雪里蕻,规格型号为400g/罐,生产日期为2018-02-06,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经金坛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常州市金坛区直溪恒孚制品厂未生产400g/罐的腌雪里蕻,被抽检的产品是假冒金坛区直溪恒孚制品厂的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假冒产品。该公司对本次不合格产品不存在违法行为。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经金坛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被抽检的腌雪里蕻是常州市福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其他生产单位购进的腌雪里蕻并自行分装为规格400g/罐,同批次产品共分装了20罐,全部网上销售完毕。当地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236元、罚款 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金陵花紫云英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13号)涉及南京溧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常力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陵花紫云英蜜,规格型号为500g/瓶,生产日期2017-09-15,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经溧水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南京常力蜂业有限公司生产上述产品400瓶,计200公斤,已全部销售,共召回196瓶,计98公斤。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该批次产品在包装过程中因封口不严造成。针对该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75.2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经溧水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南京溧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共购进金陵花紫云英蜜20瓶,计10公斤,货值428元,已全部销售。该公司已实施主动召回和不合格原因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该批次产品在生产环节包装过程中因封口不严造成。针对该企业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免于行政处罚。

三、佳丰农养鲜草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13号)涉及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共江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海安县婷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佳丰农养鲜草鸡蛋,规格型号为810克(18枚)/盒,生产日期2018-02-22,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海安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海安县婷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共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0盒,共计32.4公斤,已销售40盒,共计32.4公斤,库存为0。该批不合格鸡蛋是海安县婷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从散养户处收购的,养殖环节的原因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企业已作整改,对每批次鸡蛋进行检验。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地监管部门对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9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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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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