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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食药监再回应:卫龙辣条按国标应归入调味面制品,不合格

2018-09-05 13:34:19 来源: 中国之声/肖源 凌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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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辣条,这种以小麦粉和辣椒为主要原料的零食,打动了不少人的胃。在行业内,卫龙辣条称得上是“龙头企业”了。然而,8月30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抽检公告,河南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卫龙辣条,多款产品不合格。

对此,昨天(4日),卫龙辣条生产企业发布一则官方回应,进一步将辣条和其对应的食品推上了舆论浪头。该企业通过卫龙辣条的认证微博发布声明称,企业执行的是现行有效的河南省标准,产品完全合法合规。卫龙和食品监管部门谁说的有理呢?湖北方面又作何回应呢?

湖北省食药监局此前认定,卫龙部分产品不合格的原因都是添加了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而这两项添加剂规定为“不得使用”。

昨天凌晨,卫龙食品方面发布声明称,产生分歧的原因是卫龙一直执行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而2018年5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函“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家标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现仍在制订中。在国家标准未正式发布之前,卫龙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并可以提供合格证明文件。

昨天下午,记者就这一声明,联系卫龙辣条的生产企业——河南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确认了上述声明的真实性,但没有接受中国之声记者的进一步采访。

针对这一声明,湖北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对辣条的监管,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调味面制品(辣条)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这位负责人表示,卫龙所称的河南省地方标准中,辣条的食品生产标准参考的是“糕点”类的食品生产标准。

分歧在哪很明确,但卫龙方面称,辣条生产的国家标准还在制定中,目前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生产合法合规,这一辩解站得住脚吗?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说,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钠的主要作用就是防腐。辣条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高油、高盐的食品,它是不太容易腐败变质的。通常来说,如果生产工艺足够好,这样的食物是没有必要使用防腐剂的。

朱毅认为,卫龙所称的目前辣条生产没有国家标准的说法不准确。在分类时,辣条被分到了方便米面制品下的调味面制品这一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这一类食品是不允许使用防腐剂的。但是在地方标准里,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参照了膨化食品以及糕点类食品,这些食品就允许使用防腐剂。

也就是说,按照地方标准将辣条归入糕点类,卫龙辣条是合格的;按照国家标准将辣条归入调味面制品,卫龙辣条是不合格的。朱毅表示,出现这样的冲突,显然应当以国家标准为准。因为国家标准是强制执行的,当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出现矛盾时,显然是以国家标准为准的。地方标准在制定的时候就存在问题,即便地方标准制定在前,国家标准制定在后,地方标准也应该随着国家标准进行调整。换句话说,地方标准不是辣条超范围使用防腐剂的“护身符”。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未来的国家标准中,不排除允许在包括辣条在内的调味面制品中使用防腐剂的可能,因为在现实当中,很多辣条生产企业都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的情况,而标准很难超越现实。但无论如何,目前,卫龙的做法和解释,都不能说合法合规合理。

湖北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对调味面制品的日常监管。“此次专项抽检检出的不合格调味面制品,我省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对不合格调味面制品生产企业的核查处置由其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处置。下一步,我局将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原题为《卫龙辣条发布声明称产品符合地方标准 专家:应以国家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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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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