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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65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18-10-31 19:32:18 来源: 江苏省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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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265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18年第49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1类食品26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糕点65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109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21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22批,不合格2批次;蛋制品1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豆制品5批次、蜂产品16批次、罐头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7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均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江苏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盐城市正林食品有限公司旺盛分公司生产的云片糕(熟粉类),生产日期为2018-03-3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2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44,标准规定不超过1。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江苏万得福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沭阳县富源面粉厂生产的麦芯粉,生产日期为2018-05-17,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856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μg/k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靖江市靖联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江苏金厨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凤爪,生产日期为2018-01-0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846 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9,标准规定不超过1。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四)标称为沭阳县贝吉安纯净水厂生产的云泉升级版贝吉安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6-23,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17CFU/250mL、8CFU/250mL、3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标称为沭阳县贝吉安纯净水厂生产的贝吉安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6-23,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6CFU/250mL、38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宿迁、盐城、泰州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 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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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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