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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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艾森乳业有限公司被罚没2.6万余元

2020-09-06 19:02:43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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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艾森乳业有限公司被罚没2.6万余元
  
  本刊记者 韦昌惠
  
  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南艾森乳业有限公司销售问题发酵乳被罚没2.6万元。
  
  据了解,5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海南盛盛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海榆店销售的标称海南艾森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发酵乳(生产日期:2020-05-10,净含量100克*6杯)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脂肪项目不符合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月13日,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在儋州百佳汇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艾森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百香果风味发酵乳(生产日期2020年5月6日,净含量200克/杯)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脂肪项目不符合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经查,海南艾森乳业有限公司生产风味发酵乳(生产日期:2020-05-10,净含量100克*6杯)288组,销售230组,因临近保质期报损58组,召回0组,销售均价7.01元/组,成本价5.31元/组,货值金额1920.28元,违法所得391元;生产芒果+百香果风味发酵乳(生产日期2020年5月6日,净含量200克/杯)3951杯,销售2571杯,因临近保质期报损1380杯,召回0杯,销售均价2.14元/杯,成本价1.61元/杯,货值金额7723.74元,违法所得1362.63元。
  
  海南艾森乳业有限公司改变产品配方生产低脂发酵乳时,继续使用全脂发酵乳旧包装,导致检验机构根据旧包装标签综合判定抽检产品不合格,海南艾森乳业有限公司生产上述两批发酵乳货值金额合计9644.02元,违法所得合计1753.63元。
  
  据悉,海南艾森乳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签配料表及营养成分表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规定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海南艾森乳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753.63元、罚款25000元、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海南艾森乳业有限公司介绍,已排查问题原因,认为造成上述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海南艾森乳业有限公司推出低脂低蔗糖风味发酵乳并按新牌坊领用物料投入生产时,员工使用了全脂风味发酵乳旧外包装。
  
  目前,该公司针对问题原因采取整改措施,低脂产品使用了新包装,并将产品送至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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