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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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020-09-30 21:00:41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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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朱大治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使用环节风险防控,保证公众用药安全,适应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需要,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存在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突出问题,结合药品监管实际,决定自2020年9月25日至11月30日,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以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排查药品流通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控药品零售、使用环节风险隐患为工作目标,结合正在开展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中药饮片经营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整治和疫情防控工作,围绕“药品经营质量的安全性、药品购销渠道的合法性和药品经营的可追溯性”这一监管主线,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小诊所存在的经营使用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购销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严格执行国家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相关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外采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要站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狠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把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相结合,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施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
  
  二要严格检查,强化案件查办。专项检查要严格检查标准和程序,秉公执法。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企业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依法处理。对销售假劣药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等案件线索,要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对不予配合、拒绝和阻挠检查的,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通过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切实维护药品经营秩序。
  
  三要及时总结,完善监管措施。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总结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效和经验做法,对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完善监管措施,持续保持打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要注重宣传,强化社会共治。利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微信、微博等形式进行宣传,提升全行业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监管信息公示等制度,畅通公众诉求渠道,有效发挥“12315”的作用,助力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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