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扬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0-10-26 17:14:06 来源: 食安中国网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食品安全导刊扬州讯 通讯员 柏玮娜 本刊记者 祝富)10月26日,江苏省扬州市召开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扬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市食安办副主任洪昊在发布会上解读了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出台的扬州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由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应宣处处长梁奇主持。

扬州市《实施意见》是国家、省食品安全改革措施的落实落地的具体表现,是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将食品安全各项目标和改革举措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是将扬州市委市政府近年来部署实施已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固化,从而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世界美食之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坚持“四个最严”,强化全程监管(第3-6条);坚持标本兼治,落实主体责任(第7-11条);坚持综合施策,提升治理能力(第12-15条);坚持强基固本,加强组织保障(第16-20条)5个部分20条。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市食安办副主任洪昊在发布会上指出,《实施意见》要求执行最严谨的标准,结合“世界美食之都”建设和扬州市食品产业特点,制定一批体现扬州市产业发展特色的农业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强调从产地环境、种养殖业的源头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再到餐桌消费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例如,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加快规划建设区域性家禽集中屠宰场。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责任,支持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三有”动物养殖、屠宰、加工、销售、食用等环节全链条监管机制,依法查处非法贩卖、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落实“处罚要人”要求等。

实施十大攻坚行动,提升治理能力,加强扬州包子、扬州盐水鹅等重点品种管理,全面实施“四小”食品登记备案管理;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中小学校“阳光食堂”实现省市县校四级联网,严防学校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仓库”,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优质粮油工程”行动、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风险评估和监测专项提升行动”,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食用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等。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食品品牌、地方“老字号”的跟踪培育。打响华东地区“中央厨房”和“扬州美食”品牌。推进“淮扬菜”质量安全研究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淮扬菜”原辅料、配方、包装、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工艺规范和流程。《实施意见》同时对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做了说明。

此外,发布会还介绍了目前工作开展情况。9月11日,市考核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2020年扬州市高质量考核指标内容,食品安全占比达2.8分。截止目前,全市未发生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疫情事件。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后,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监管人员积极做好餐饮、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全市18个乡镇开展扬州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结合市委、市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切实将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有机融入全市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加强扬州盐水鹅、扬州包子等地方特色食品监管,提升地方特色产品品质。要求年内规模宗教活动场所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规模较小的宗教活动场所食堂领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参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做法,对一次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宗教活动集体聚餐实行“集体聚餐备案制度”。会同市总工会继续开展“职工好食堂”创建工作,今年力争创成100家市级“职工好食堂”。推进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和信息化监管工作,全市学校食堂量化分级优秀率达到75%,中小学及养老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率达100%,开展“月月食安行”活动,广泛收集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每月突出一个主题,及时曝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业主规范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阶段,扬州市食安办将牵头开展全市2020年放心工程建设十大攻坚行动,进一步推动《实施意见》中提出的2020年工作目标落实,实现在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崔爱霞]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8

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09075303号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

主办单位名称: 北京中商富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1号楼10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010-88825683  010-64972251   010-88825687   业务咨询:010-88825689   值班电话:1850012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