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河豚味虽美 食用需谨慎

2021-03-23 13:05:48 来源: 食安中国网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食品安全导刊南京讯 通讯员 李纯纯 )不食河豚,焉知鱼味,一口河豚鱼对无数老餮来说都是梦寐以求的享受,每年3月至5月,是河豚最肥美的季节,也是毒性最强,易中毒的高发期,古有苏轼“拼死吃河豚”,近期广东揭阳2人因河豚中毒而死亡的悲剧令人唏嘘,3月22日,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反映辖区内一家饭店销售河豚活鱼,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后立即来到该饭店进行核实。

在现场,饭店管理人员只说有一种名为“大巴鱼”的鱼类,并没有河豚,但是经执法人员确认,店长口中的大巴鱼实则就是河豚,为逃避检查,大多饭店都以“大巴鱼”“小巴鱼”“气泡鱼”等来代称河豚。并且饭店管理人员未能提供有效的河豚活鱼的进货凭证票据,对此执法人员已立案调查。

根据2016年国家农业部和食药监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目前只有养殖的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才允许加工食用。而对养殖河鲀加工企业也非常严格,应具备以下条件:加工企业应当有经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具有河鲀加工设备和技术人员,具备专业分辨河鲀品种的能力,熟练掌握河鲀安全加工技术;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养殖河豚虽然在养殖过程中已将河豚毒素降到最低,但不排除体内仍含有毒素,真正安全的河豚,应是从备案的养殖企业出来的河豚,并且经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加工后,进行预包装后才可以销售,所以鲜活的河豚或未经加工的整河豚,是不允许卖给饭店的,饭店自行处理河豚,对于消费者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执法人员表示。

那么消费者该如何确定自己购买的河豚是安全的?按照要求,河豚加工产品应当包装,包装上附带可追溯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河豚加工产品应使用统一式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消费者购买时应注意查看上述信息。

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商超餐饮经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禁任何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服务等单位及个人经营养殖除经国家审核批准的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养殖河豚加工企业生产的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包装产品以外的河豚活鱼、未经加工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鱼。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守法经营。

雨花台区市场监管部门后期会加大辖区违法收购、销售、加工经营河豚活鱼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违法从事加工、经营养殖河豚活鱼、野生河豚鱼的单位和个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

广大消费者平时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珍视生命,不能为了一时口腹之欲危害自己生命健康,不购买、不自行捕捞食用野生河豚和未经国家审批的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鼓励市民朋友积极举报违法经营河豚活鱼的行为,经查属实,将及时依法组织查处。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吴森林]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8

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09075303号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

主办单位名称: 北京中商富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1号楼10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010-88825683  010-64972251   010-88825687   业务咨询:010-88825689   值班电话:1850012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