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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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向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告诫函不得虚构课程报名人数

2021-06-25 09:52:39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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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向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告诫函,不得虚构课程报名人数
  
  本刊记者 朱有刚
  
  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校外培训机构发出提醒告诫函,提醒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依法依规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
  
  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构背景荣誉、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不得虚构课程报名人数、虚构用户评价,不得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的标示活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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