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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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达不到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2021-08-03 12:29:24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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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贸市场达不到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陈金路 陈晓莉 本刊记者 陈德龙
  
  7月30日下午,聊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崔新乐带队,对东昌府区城区创城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在督导城区部分农贸市场时,对发现的市场环境脏乱差以及食品经营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农贸市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
  
  本次督导,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分两个组同时进行,第一组督导湖西农贸市场、龙山农贸市场以及振兴路农贸市场;第二组督导花园路(兴华路——建设路段)、新星小学(振兴路)周边各类经营单位。
  
  督导组走进农贸市场后,首先检查每家商户的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健康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公开展示的情况;检查市场的食品卫生,是否存在脏乱差问题,例如,食品经营是否有“三防设施”、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在食品安全方面,督导组主要检查商品的进货凭据,包括进货单据、食品检验报告、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检查商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是否标注规范以及冷藏食品是否按标准存放。
  
  督导组发现,湖西农贸市场布局不合理、每个商户空间太小导致脏乱差问题突出,而龙山农贸市场相对较为干净。督导组要求湖西农贸市场,拿出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整改提升,对未整改或整改仍存在严重问题的商家,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严厉的处罚,直至关门停业。对市场开办者,如果整改后仍达不到卫生城市复审和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存在严重隐患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市场开办者营业执照。
  
  督导组负责人表示,市场开办者要落实市场开办的各项主体责任,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和培训,使每个商户明白应该达到的标准。市场内经营食品的商户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达到食品经营规范、环境卫生整洁、“三防”设施齐全、自我检查到位,为全市的创建工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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