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安徽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涉及大润发、永辉、百大合家福超市等

2022-07-21 16:47:55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食安观察网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食品安全导刊安徽讯 据安徽省7月20日消息,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等11类食品37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7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猫鲜美阳光旗舰店(经营者为合肥金俊浩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合肥金俊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本味瓜子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天猫琴川旗舰店(经营者为苏州月汉颜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苏州月汉颜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花满堂花茶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魔芋代餐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天猫花间照旗舰店(经营者为苏州优苏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苏州优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众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奇亚籽紫薯魔芋代餐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拼多多怀宁贡糕小鱼食品店(经营者为怀宁县月山镇小鱼食品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怀宁县阳宁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拼多多望江味道(经营者为望江县漫歌悠扬商贸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望江口尚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史河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三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味去骨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合肥市肥东县张虎文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黄鳝(活), 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八、合肥市徽商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徐关琴销售的泥鳅(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九、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合家旺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长丰县岗集镇好又多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北京华联综合超市安徽有限公司望湖城分公司(合肥)销售的农家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合肥市万家福农贸市场李红珍销售的泥鳅(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合肥市包河区柠玲星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合肥滨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安徽联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合肥)销售的精品国产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佳源广场店(合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七、合肥市肥东县亿佰超市晓宇加盟店销售的香蕉,苯醚甲环唑、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八、合肥佶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九、合肥佰嘉购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家园菜市场-个体工商户程世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一、北京华联综合超市安徽有限公司望湖城分公司(合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二、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恒兵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安庆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街长安中心5号楼4层403(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