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疫情防控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2022-11-16 14:45:37 来源: 食安中国网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食品安全导刊南通讯(通讯员 黄宇韵 曹丁丁 曹新宇)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网,严控农村集体聚餐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10月28日,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组织召开农村集体聚餐疫情防控工作会议。

会议由川姜镇宣传委员周卫建主持。会议传达了《关于切实抓好农村地区集体聚餐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疫指办发〔2022〕54号)文件精神。

周卫建要求,各村(居)要确保每次聚餐都按照规定的程序有申报、有审核、有反映、有记录。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非必要不聚餐,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集体聚餐的报备工作,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各村(居)要落实专人会同举办方、承办方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行程卡和参加区域核酸检测情况。体温异常(≥37.3℃)、出现干咳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以及健康监测期间未满的来返人员不得参加。涉及市外人员参加的,按当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落实防控措施。镇、村(居)、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从业人员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日常监管,抓好对农村集体聚餐“一条龙”服务厨师登记备案、体检和日常培训,督促厨师及帮工落实参加聚餐活动前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要求。

周卫建强调,各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民间厨师除了要遵守农村集体聚餐疫情防控方面的规定,食品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要求各民间厨师要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要发挥“哨点”作用,及时对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开展协助监管,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不断提升农村家宴食品安全水平,筑牢农村集体聚餐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底线。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川姜分局局长沈陆平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做了培训。培训围绕农村集体聚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点,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对农村聚餐申报制度的落实、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存贮、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发生食品中毒后的处置方法等食品安全知识进行了专业讲解。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吴森林]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1号9幢2门1层2号(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