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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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三文鱼刺身等6批次食品不合格 监管部门已责令改正

2018-09-26 10:32:00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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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周,南通市食药监局发布近期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我市涉及的不合格食品有6批次,各地监管部门已经依法对4家餐饮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据了解,不合格食品中散装三文鱼刺身有2批次,分别由崇川区皇品田苑日式料理店、崇川区井福餐厅销售,不合格原因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两家日料店均因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导致产品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餐具分别是聚香居餐馆的玻璃杯、如东谭阿婆餐馆的碗,不合格原因分别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

此外,如皋市东来百货超市销售的爆炒花生、如皋市吴窑苏果超市加盟店销售的复合调味酱料(红烧酱料),不合格原因分别是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经调查,两批次食品均因生产环节原因导致不合格,监管部门对两家超市依法免予处罚,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生产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了我国首个老年食品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老年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新标准规定了老年食品的术语和定义及适用的标准,对产品标示也作出了规定,如规定产品标签应标注为“老年食品”、标注食用温度等。

根据新标准,老年食品是指经改善食物物理性状和(或)调整膳食(营养)成分的种类及含量,以适应咀嚼和(或)吞咽功能下降、营养不良的老年人生理特点,满足其饮食需要或营养需求的一类特殊膳食用食品。适宜人群为咀嚼吞咽功能下降或营养不良、膳食营养素摄入不足的老年人。

根据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营养特点,新标准将老年食品分为三类:易食食品,针对咀嚼吞咽功能下降老年人,只改变食物的物理性状;老年营养配方食品,满足老年人基本生理需求的全部营养,可作为代餐食用;老年营养补充食品,补充老年人膳食摄入不足的营养素。

除了规定老年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外,新标准还对老年食品的技术指标进行了特别规定。

新标准起草负责人、中国营养学会副理事长马爱国教授介绍说,新标准限制了饱和脂肪酸供能比值,将膳食纤维、EPA、DHA作为必须添加成分,限制钠的摄入量,提高了钾、维生素C、维生素A、维生素E的摄入下限,以便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营养需求。依据新标准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老年营养配方食品营养成分表应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老年营养补充食品营养成分表应增加“每日份”含量的标示。产品标签应标注为“老年食品”,并根据产品适应人群标示其具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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