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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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超市陷食品安全“罗生门”的背后

2014-08-29 16:07:01 来源: 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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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有关媒体报道,某大型外资超市员工举报称超市食品加工时使用过期食材,并向媒体提供了相应视频。举报员工称,油“最少是半个月、一个月以上才换,有时候甚至不换”,并表示“用于制作熟食的原材料也有问题,是超过七天保质期的冷鲜家禽”。还有员工称,曝光当晚,大量食材被销毁。

  对此,超市方回应称,涉事门店今年接受了相关部门26次执法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均未发现过期食材。目前,当地监管部门在曝光后复查时已找不到过期食品,但仍然在继续进行相应调查。由于各方说法不一,外资超市陷入了食品安全“罗生门”,而个中真相,恐怕现在只有超市方自己心知肚明。

  事实上,这并不是外资超市第一次遭遇食品安全质疑,仅涉事门店,从2013年以来就被当地食药管理部门立案57宗,结案31宗,罚款2万余元。并且,近两年来,还有不少外资超市在不同城市的门店也被曝光有食品安全问题。

  为何在“原籍地”遵纪守法的外资超市,进入中国后却频频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通常而言,超市的食品来源有二,其一是自己购买食材后加工的,其二则是来自于供应商。自行加工的食品,发现问题,理应由超市负责,但是,如果超市售卖的是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呢?

  对于消费者而言,供应商食品出现问题,投诉起来更为艰难,因为消费者将面临取证困难,而食品供应商和超市之间,也会开始互相踢皮球,把责任推卸给对方。消费者没有时间精力在分布在不同地点的供应商和售货商之间两线作战,最终往往是投诉不了了之,问题食品在风声过后又卷土重来。

  从监管角度来说,为何26次检查都查不出过期食材?为何结案31宗却只罚了区区2万余元?这其中到底是监管部门太大意还是涉事一方太狡猾,亦或是因罚款只是“毛毛雨”?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换言之,就算问题食品不是自己生产的,知劣售劣也是涉嫌违法。但问题是,超市自己清不清楚,所售出的食品到底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其实,装备精良、资金雄厚的大型外资超市,通常是有自己的检测实验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检测成本也不是个小数字。如果检验食品的全部指标,零售商成本过大,只能采取抽查,甚至只检验供应商的各类证照。但是,检验证照的手段,只能确保食品食用后对消费者不会有直接身体伤害,但却无法保证食品质量,甚至连“到底是猪肉还是鸡肉做的”都查不出来。

  更令人忧心的是,大型外资超市往往利用自身的渠道优势,以各种名义要求供应商让利。供应商为了能在最好的位置摆上自己的商品,不得不以各种形式让利于超市,导致自身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不得不缩减生产成本,以次充好,如此就形成了恶性循环。一家大型超市往往能在所处区域取得零售业的大量份额,对于利润压缩,供应商无可奈何,对于食品安全,消费者也难有其他选择余地。

  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有146家大型超市关闭,数量远超往年,其中四分之三为外资超市。随着电商的崛起,无论是食品供应商,还是都市里的消费者们,都有了新的售买渠道。食品安全问题,其实只是外资超市在各地粗放扩张所导致的一系列管理问题的冰山一角,如果外资零售巨头们依然抱着“老大哥”心态不去正视这些问题,那么关店潮将难以遏止。

  当然,食品安全问题不只在外资大型超市里存在,在其他资本背景的中小超市里也存在。要想根治这一问题,关键还在于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并加强对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要知道,同一拨人,跑了26次查不出的问题,真的能指望他们第27次就能查出来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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