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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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何以保证?

2014-12-12 09:53:22 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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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资质自制食品网上热销

  在淘宝和微信朋友圈中,有不少销售自制食品的小店,或是风味独特,或可服务定制,多以绿色、安全、无添加等卖点吸引着消费者的光顾。记者从淘宝网上看到,不少自制食品的月销量能够达到数百件之多。

  然而,这种渠道购买的食品安全问题能有保证吗?

  ■网购自制食品5成靠“朋友推荐”

  记者在针对近百名消费者所做的调查中发现,网络购买自制食品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糕点巧克力、土特产及调味品。

  今年步入职场的刘小姐刚刚从淘宝网上购买了一盒定制巧克力,“促使我下决心网购自制食品的原因主要为样式、口感及价格。”至于是否考虑过网售自制食品的卫生资质,她则表示“从没想过”。

  事实上,在“吃货”的世界里,朋友的影响力是最大的。超过半数的消费者网购自制食品全靠朋友推荐,另有20%的消费者则全凭店家公布的食品照片和买家评价,真正有意识要考察网店资质的消费者仅占2成。

  ■卖家资质无从考证成网购盲区

  目前,在网络销售自制食品的店铺分为两种,一种为实体店的线上拓展,另一种则是看准网络销售零门槛的卖家。卖家“yujiesuh”告诉记者,该店所售糕点全部为杭州的实体店制作发货,实体店三证齐全。然而,当记者提出查看资质的要求时,卖家只是回答“我们的证件都是经过官方验证过的。”

  卖家“叮叮”则表示,由于是家庭制作,无添加、纯手工,所售饼干的成本很高,网络销售能够降低实体店的运营成本。问及资质,对方表示“您可放心,我是妈妈,我不赚昧良心的钱。”

  对此,记者以买家的身份咨询淘宝云客服,被告知“我们无法判断卖家给您发的货是否有保障”,建议消费者先联系卖家咨询,“如商品不符合描述则可以申请退款。”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向健军认为,法律方面的缺失是第三方平台逃避责任的原因之一。因为没有相应监管,第三方平台就无需为非安全食品承担连带责任,因而也就对自制食品有所“放任”。

  ■自制食品无资质销售属违法

  针对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人员表示,从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情况看,食品网上销售的规模不断扩大,网售自制食品是网上食品销售的新情况,已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然而,网售自制食品的情况较为复杂,涉及生产经营食品(餐饮)加工等多个环节,依据《食品安全法》均应取得相应的许可。淘宝作为电子商务的第三方平台,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实施必要的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督促淘宝采取措施,严格管理。

  好消息是,目前已初次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加强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的内容,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向健军表示,因为有了法律监管,这些规定便能从理论上保证消费者的权益。然而,“未来这一法规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还要取决于该法规的真正实施程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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