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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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进展

2018-06-25 14:29:11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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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将食品安全纳入健康中国建设,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食品安全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心系民生的情怀,也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坚决依法治理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确保群众饮食安全的决心和信心。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是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创建工作已经成为当前全国食品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要的抓手和平台。
 
  创城工作申请情况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经过初评、推荐、第三方机构综合评议确定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于2014年正式启动。三年来,全国已有67个城市分三批参加了创建试点工作。据悉,在国家“十三五”期间,试点城市将扩大到100个。
 
  第一批试点城市:
 
  2017年6月28日,第一批试点城市经过近三年的创建,通过了省级层面初评推荐和国家层面公示评议,具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资格。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命名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等四个省份的15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1]。
 
  第二批试点城市:
 
  第二批申请国家示范城市的大连、长春、沈阳、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深圳、长沙、成都、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15个试点城市,2016年12月完成第二批试点城市创建中期绩效评估情况,日前,已进入到最后攻坚阶段。
 
  第三批试点城市:
 
  2016年6月,《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6]23号文件中公布,国务院食安办决定在山西太原等37个城市开展第三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
 
  通过政府部门、企业主体和社会各界“三位一体”整体联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地区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公众食品安全知晓率不断提升,创建参与度和支持率继续攀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品牌效应初步显现。消费者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5%的受访群众支持创城,75%的受访群众支持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标尺,创建工作得到社会初步认可。
 
  创城评价的标准及解读
 
  2017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评比的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等5个文件进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阶段性对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修订。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划财务司对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出台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解读。
 
  《办法》解读——
 
  关键词:核心、规则、流程
 
  把握创建工作的核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促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推动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遵循创建工作的规则规则包括标准和细则。对各地制定的细则的要求:一是细则要细,要紧扣标准细化,将39项标准向下细化,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项目,要紧盯问题细化,要能解决问题,要能落实;二是细则分值要量化,用数据说话;三是细则考评要科学,多采用随机抽查或倒查的测评方法,不要过多地依靠看文件、看资料、听汇报;四是对社会公示反映的问题,要有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
 
  执行创建工作的流程流程分试点创建、省级层面初步推荐、国家层面公示评议、国家授牌命名四个阶段。在试点创建阶段,创建期满要及时申请,如果创建城市自认为还没有把握,可不申报。在省级层面初步推荐阶段,组织者为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地方政府领导要牵头主抓;要建立由省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参加、第三方机构参与的初评工作组和专家库,要有代表性,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满意度调查必须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样本量、抽样方法、调查方法、调查问卷、统计方法等要符合有关调查专业标准和规范,由统计局城调队调查也可以。对纳入推荐名单的城市要按优先次序排队。
 
  《标准》解读——
 
  关键词:否决项、关键项、基本项、鼓励项
 
  标准和细则分值关键项+基本项的分值为100分,10个关键项的总分值≥40分,22个基本项的总分值≤60分。4个鼓励项的总分值≤16分。同类项中的各单项分值大体相当,关键项的单项分值>鼓励项的单项分值,关键项的单项分值>基本项的单项分值。总分即关键项+基本项+鼓励项=116分,创建城市的总得分≥90分且未被否决,即符合要求。
 
  否决项创建标准中3个一票否决的否决项定义如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按《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界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是指出现“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福喜事件”等恶性事件;“近3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指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评价性抽检数据为准,进行分析对比,合格率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一票否决。
 
  关键项党委和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是指党委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频次不少于每年2次,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频次不少于每年2次。
 
  “经费保障到位”,要提出具体量化指标,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以及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
 
  “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只要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外地通报的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当地监管部门必须及时做好后处置工作,严防已检为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或被消费者继续食用。
 
  基本项在指标分值设置上,执法车辆配置情况要占该项总分的2/3分值;达到3~4名执法人员/辆车的可得满分,达到6~8名执法人员/辆车的可得一半分,否则不得分。
 
  鼓励项鼓励项是加分项。对于制度、手段、方式、体制创新的事项,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或食品安全办公室领导批示的,可加分;或国务院食品安安全办公室简报专题刊载的,经审核后也可加分。
 
  “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食品微生物、理化、农兽药残留等常规检验检测能力”,一是检验机构要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二是县级检验机构可以是覆盖几个县的区域性检验中心。
 
  创城工作品牌效应初步显现
 
  通过政府部门、企业主体和社会各界“三位一体”整体联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地区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公众食品安全知晓率不断提升,创建参与度和支持率继续攀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品牌效应初步显现。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达67个。从2014年7月第一批启动15个试点城市,目前试点城市累计达31个省(区、市)67个城市,覆盖了全国所有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基础较好的地级市,覆盖人口4.3亿、国土面积115万平方公里,生产总值约占全国一半。
 
  第一、第二批试点城市创建前后对比显示,创建后年均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增幅达52.96%,食品安全现场检查量增幅达28.41%,食品检验样本量增幅达20.98%,食品安全检查合格率递增2.49个百分点,查办食品安全案件增幅达16.29%。
 
  了解,四川成都、湖北宜昌、广东深圳等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过程中还由市委书记亲自挂帅任创建领导小组组长,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湖北、成都等、市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意见,北京、上海等地出台强化落实区县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
 
  此外,国务院食品安全办9月下旬出台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2017版)》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统一了评价与管理办法、创建标准和行动指南。各地自发联动联创。浙江、江苏等地也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模式,同步开展省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山东等地启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各地掀起争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热潮。
 
  截至2017年初,67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城市现有全职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82968人,食品安全年工作经费达48.81亿元,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车辆11144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价值21.98亿元,食品安全年现场检查612.31万户次,食品检验年样本量210.56万批次,食品安全检查合格率达99.57%,年均查办食品安全案件8.62万件,年均追究食品安全刑事责任人员4393人。
 
  杜翠荣 李兴权 王冬妍 沈阳食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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