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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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小作坊“十一”后须持证生产

2015-09-22 09:16:31 来源: 湛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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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的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暨新版法律法规宣贯会上获悉,我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将于10月1日后开始实行登记证管理,这也意味着食品加工小作坊将告别以往的尴尬身份,持证生产,公开销售。

据了解,我省新出台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吸收了多年积累的实践经验,着力解决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兼顾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实际经营条件和加强食品安全从严监管的要求,较好地处理了食品安全与群众就业的关系,是贯彻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最及时、最积极的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明确了相对统一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体制,设立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制度,设定了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规范,规定了监管的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为今后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据悉,这次培训是《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颁布以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第一次专题培训,该局将在这次培训的基础上,积极与上级沟通协调,及时开展后续的培训宣贯工作,以确保新版法规能够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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